农工园区出售时,签订入驻合同的程序
入驻标准公告(15日以上)
- 公告内容:入驻对象产业、入驻资格、入驻优先顺序等
- 公告方法:工厂设立信息网,必要时登载于日刊新闻
申请签订入驻合同
- 申请书及准备材料:产业园区入驻合同申请书
- 事业计划书(租赁企业为租赁事业计划书)
- 其他入驻资格及优先顺序证明文件
入驻审查
评估事业计划书上的入驻资格及是否为入驻对象行业
选定入驻对象
在竞争时根据入驻优先顺序等选定入驻对象
签订入驻合同
自入驻合同申请之日起5天以内:制作入驻合同(在选定入驻的企业的工厂、其他设施建设开工前签订)
合同内容
- 公司名称
- 经营范围
- 占地面积
- 建筑面积
- 工厂等的开工、完工时期及工业用地的使用审批相关事项
- 限制工业用地处分等入驻企业或支援机关应遵守的事项
- 入驻合同的解除条件,返还程序相关事项
- 出售价格、款项支付方法及共同分摊款征收相关事项
入驻合同报告
管理机构中,管理工团或入驻企业协议会签订入驻合同时,在每季度结束后第二个月的10日为止向市长、郡守、区厅长报告。
入驻合同通知书
管理机构(包括市、郡)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合同时,向可行性审核机构通知。
宝城郡